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做好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营养工作,我委制定了《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及营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7月10日和12月15日前向我委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及营养工作要点
2024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坚持守正创新和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做好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年度工作,进一步推进“十四五”规划,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制定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及营养工作要点如下:
一、扎实推进,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机制
(一)优化地方标准管理及企业标准备案。根据国家要求,配合开展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组织开展2024年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制定和修订。聚焦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急需的相关风险监测评估结果产出,强化对标准研制的科学支撑。加快《预制菜生产和经营规范》等地方标准的研制,与国家标准的衔接,探索长三角区域标准共享机制。完善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库和工作机制。根据国家要求,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继续做好与国家信息平台对接工作。组织本市食品企业参与国家数字标签试点应用和推广。
(二)强化标准跟踪评价与宣贯。联合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上海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做好常态评价和培训工作。加强跟踪评价专题研究和专项合作,深入开展长三角区域协作交流,鼓励各区参与市级跟踪评价专题项目。各区、各单位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指导解答和跟踪评价工作。
二、强化规范,夯实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
(一)组织实施风险监测。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任务要求,统筹推进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联合多部门制定并实施《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其实施方案。各区要加强组织管理,按照年度风险监测工作任务,结合地区特点,制定并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做好年度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和报告,鼓励各区开展专项监测。根据《上海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营养健康指导,会同教育部门开展学生用餐专项监测。
(二)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进一步推进食源性疾病监测直报系统建设,全面完成二、三级医疗机构病例监测点的系统对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机制,落实报告负责人制度,加强专项培训,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灵敏度和准确性。不断优化调整本市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布点,加强哨点医院的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建设和质量控制。各区要统筹落实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强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三)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一步规范本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组织修订《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工作规范》,开展应急演练。各区要加强医防结合,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救治,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和调查进展,按时报送调查报告。配合做好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健全风险研判、评估机制。加强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运行管理,完善章程和制度,持续夯实评估科学基础。组织专业机构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指导开展大数据风险评估信息系统建设和评估关键技术研制,研究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整合利用机制。根据国家和本市风险评估需求制定年度风险评估计划和指南,完善风险评估项目遴选和管理制度,规范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各区要加强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研判,及时通报和上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形成年度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报告,并报送区政府和我委。
(五)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夯实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机制,完善督查制度。市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中心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监测技术机构开展全覆盖的工作培训、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提出书面督导意见并及时复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形成年度质量管理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参比实验室的运行保障,切实完成国家任务。市临床检验中心要配合做好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的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各有关单位要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质量监督、评审考核和能力验证,确保风险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三、聚焦民生,积极探索营养健康建设工作方式
(一)加强营养健康环境建设力度。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及《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工作要求,完善本市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机制,强化部门间协同和交流,推进落实本市国民营养计划各项任务和指标。建立健全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专家库。组织开展各类健康食堂(餐厅)、营养支持型社区(营养健康社区)、营养与健康学校等健康场所建设工作,组织对创建3年及以上的健康食堂(餐厅)进行复核评审。推进实施营养健康早餐和健康早餐示范网点建设。根据国家和本市任务要求,加强食养指南的解读与推广应用,开展营养知识知晓率和食物消费量等调查。
(二)抓牢落实营养健康重点任务。贯彻落实《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开展对含糖饮料、酒精饮料等健康提示标识研制和试点,加强相关支持政策研究,出台本市含糖饮料等健康提示标识设置试行标准。开展学生营养餐标准的制定,并推广应用。加强上海市老年营养健康质控中心建设,开展第二轮老年肌少症筛查试点工作。完善上海市营养创新平台运行机制,加强平台组织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指导项目,深化与科研院校协作,探索合作模式,促进产学研创新转化。
四、打牢基石,提升学科人才队伍建设能力
(一)持续强化科研创新能力建设。提升营养健康干预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人才综合能力培训、营养指导员专项培训,各区2024年底要实现辖区内至少有50%的营养健康场所配备有营养指导员的目标。开展营养指导技能大赛之食养膳食大赛,比拼营养知识、烹饪、科普等技艺。加强对第六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超大城市健康风险监测与控制能力提升”项目和食品营养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指导。持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特色实验室建设,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创建准备。各区要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加大培养力度,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二)全面加强科普宣传能力建设。聚焦食源性疾病预防和饮食营养健康,开展年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以“减油增豆”“食养是良医”为主题,结合“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持续策划推进月度和年度宣传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科普宣传,探索宣传效果评价。利用营养重点场所、社区营养门诊、健康驿站等场所探索建立营养(食养)工作站,鼓励结合家庭医生、营养指导员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开展营养健康饮食指导,提高居民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三)深入开展食品和营养能力调研。开展与周边省份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调研,常态化联动长三角地区开展食品安全专业队伍交流培训。深入各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各食品企业等开展走访调查,了解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存在问题和经验方法,总结研究对策性、创新性的策略建议。
各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年度要求和任务,研究细化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要根据2024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考核要求,逐项对照落实,我委将适时开展督查。
信息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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