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监通告〔2024〕8号
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我局组织对本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本期对1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进行通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我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沪药监通告〔2024〕8号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