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严重违法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公告(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上海闵行区龙柏辰鼎鸡店和周华明列入本市严重违法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有关责任人“黑名单”,现予以公告。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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