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将在部分零售药店开展试点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为切实保证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52号)等文件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6月份起在本市部分零售药店开展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
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有利于将药品经营领域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推广、运用到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重点食品的管理中;有利于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销售、退市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试点工作将坚持“五个统一”(统一销售区域、统一标志、统一承诺、统一亮证经营、统一监督电话)和“四个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规范、乳粉质量合格和入市退市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合法规范、各项制度健全规范)的要求,通过零售药店设置专柜(区)销售、存储婴幼儿配方乳粉,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进、销、存全面纳入本市药品零售远程动态监管范畴。
目前,本市多家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表达了参与试点的意愿。此项工作正抓紧推进中,市食药监局也将及时跟踪指导,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管理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