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本市I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
市食药监局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国家食药监总局等的食品分类方法,并根据各类食品消费量和风险程度将食品分为高风险食品(I级食品)、较高风险食品(Ⅱ级食品)和一般风险食品(Ⅲ级食品),实施不同频次的风险监测,其中:对I级食品实施每月监测,对Ⅱ级食品实施每季度监测,对Ⅲ级食品实施每半年或每年监测。
5月份,市食药监局共监测Ⅰ级食品10大类34小类487件样品,涉及11方面278个监测项目,样品来自108个监测点。结果表明:监测的食品样品中,465件样品可依据现有国家或地方标准作出评判,其中22件不合格,合格率为95.5%;3件畜肉和1件水产品分别检出无国家或地方评价标准的沙门氏菌和结晶紫,占0.8%。本月监测中,粮食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水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5类食品合格率均为100%;蔬菜及其制品、食用油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及其制品以及餐饮食品合格率分别为96.7%、95.7%、94.5%、88.9%和88.2%。
一、监测结果分析
(一)监测食品
共监测10大类34小类487件I级食品样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45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3件)、肉及肉制品(81件)、蛋及蛋制品(20件)、蔬菜及其制品(60件)、水果及其制品(50件)、水产及水产制品(90件)、乳与乳制品(49件)、特殊膳食食品(35件)、餐饮食品(34件)等10大类(见图1)。
(二)监测项目
共监测11方面278个项目。包括:重金属和元素(5项)、兽药残留(49项)、农药残留(125项)、真菌毒素(8项)、生物毒素(2项)、食品添加剂(12项)、非食用物质(21项)、加工产生有害物质(2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8项)、质量和理化指标(38项)、指示菌和致病菌(8项),共计26430项次。(见图2)。
(三)样品来源
上述487件样品来源于17个监测点,108个采样点。其中,涉及5家生产加工企业、17家批发市场、33家集贸市场、22家卖场超市、4家食品店和1家网站以及17家公共餐饮单位、3家中央厨房和6家集体配送单位。上述采样点覆盖本市500家固定采样点的21.6%。
(四)监测结果
487件样品中,465件可依据现有国家或地方标准作出评判,其中22件不合格,合格率为95.5%;3件畜肉和1件水产品分别检出无国家或地方相关评价标准的沙门氏菌和结晶紫,占0.8%。对问题样品,本市食药监部门已按规定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下架停售、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风险防控建议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或降低食品不安全导致的健康风险:
(一)给消费者的建议
1.畜禽肉、水产品等食品原料应在低温条件下贮存,避免受到致病菌污染。
2.不食用有血水的肉和未烧熟的蛋,不食用腐烂变质的水产品,谨慎食用保质期较短的熟食,防止食品中毒。
3.保持加工操作环境清洁,避免食品在储存、加工等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做到生熟分开。
(二)对企业的建议
1.上述“对消费者的建议”中的1-3项,企业也同样适用。
2.盒饭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本市新颁布地方标准——《集体用餐配送膳食》(DB31/2023-2014),把好清洁卫生和温控时间等关键点。
3.熟食生产企业应按规定限量使用亚硝酸盐,经营单位要加强所进熟食的索证索票,加强对经营环境温度条件的控制,防止受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