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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有机产品国家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3 02:17   浏览:844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有机产品国家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认〔2014〕40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有机产品认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2014年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14〕27号)和有关会议要求,我局将承担本市流通领域有机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检时间
  2014年8月15日至9月30日。
  二、监督抽检范围
  对本市中心城区(包括浦东新区和闵行区)内的有机产品专卖店、超市、商场等企业销售的部分有机产品开展监督抽检,类别包括茶叶(12批次)、粮谷类(12批次)、水果(5批次)、植物油(7批次)、乳制品(7批)、酒和果蔬汁饮料类(7批)等6大类,共计50批次。
  三、监督抽检分工
  我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质检院)承担上述6类有机产品抽样(买样)及样品确认工作,并负责将茶叶样品及时传递至国家茶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杭州)。同时,市质检院承担对抽样的粮谷类、水果、植物油、乳制品、酒和果蔬汁饮料类有机产品的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总数不少于34批次。抽样和检测方法按照国家认监委本次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执行。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区质量技监局(以下简称各相关区认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抽查样品的认证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同时向被抽样单位和消费者做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四、检查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密切配合开展好本次监督抽检工作。各相关区认证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定监督抽检联络员,并于8月12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我局认证处。市质检院应尽快制定监督抽检方案,方案应包括抽样时间、涉及区域、企业名单、产品类别、抽样批次及抽样(买样)经费预算等内容。市质检院要加强同各相关区认证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按照各自分工,通过联合抽检的方式开展工作。我局认证处将视情况派员监督抽检工作。
  2.各相关区认证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抽查样品的认证真实性核查工作,通过查询有机码、查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对照认证范围等方式验证产品的认证真实性。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认证产品,及伪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于9月20日前将《区(县)流通领域有机产品监督抽检涉嫌违规使用证书或标识的产品统计表》电子版(附件2)及相关后处理情况报送至我局认证处。
  3.市质检院应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统筹抽样计划,避免对相同产品重复抽样。在开展抽样时,应向被检单位出示市质量技监局的监督抽检委托书(附件1)以及抽样人员(至少2人)的有效证件。抽查过程中要对抽样产品拍照留存,照片要包含刮开后的有机码。买样开具的发票要能清晰表明受检单位名称和产品名称。
  4.市质检院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抽样、运输和保存,防止抽样环节、运输环节和保存环节对样品造成污染。抽样后应及时将抽样单、相关照片和《生产企业确认通知书》(附件3)及《认证机构确认通知书》(附件4)寄送至有关企业进行确认。
  5.市质检院应于9月20日前将所抽样品的抽样单、抽样基本情况、抽样经费使用情况、抽样工作中的收获和不足、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等报送至我局认证处。市质检院应于9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样品的检测工作,如需复检的应参照国家认监委有关规定执行。
  6、各相关区认证行政管理部门应注重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工作成果,以图片新闻的形式,将工作中的亮点及时报送我局认证处。
  六、工作纪律
  参与有机产品监督抽检的有关人员在具体工作中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我局政风行风要求,切实做好相关监督抽检工作,树立并维护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监督抽检情况及检测结果不得随意泄露。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大伟  RTX:4019  电话:021-54263884
电子邮箱:renzheng@shzj.gov.cn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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