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年8月28日)
沪食药监法〔2014〕694号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浦东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本市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生产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订了《上海市保健食品生产单位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8月11日第1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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