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的通知(2014年10月10日)

发布时间:2014-10-16 02:10   浏览:1081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的通知(2014年10月10日)
沪食药监法〔2014〕826号
  
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相关处室、市局执法总队:
  为规范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7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9日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