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2014年第111号)

发布时间:2014-11-05 01:44   浏览:62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2014年第111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神栗牌宽城板栗等4个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序号
产品名称
申报单位
1
神栗牌宽城板栗
承德神栗食品有限公司
2
神栗牌宽城栗蘑
承德神栗食品有限公司
3
神栗牌宽城山楂
承德神栗食品有限公司
4
霍尔茨门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业分公司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23日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