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老字号宣传推介公益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大力培育食品品牌,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使优秀品牌不断发扬壮大、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等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丰富活动内容,我部拟结合主食加工老字号的传承与保护,开展宣传推介公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我国的饮食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千百年的社会经济发展,不仅形成了很多富有地方特色、风味的食品和菜肴,更是孕育了众多具有浓郁民族特色、鲜明地域特征、独特工艺传承、深厚文化底蕴、享誉国内外的食品老字号。食品老字号,担负着中华文化传承的重任,承载着民族品牌振兴的梦想,更是寄托着故土乡愁记忆的情感。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部分食品老字号顺势而为再造辉煌,但更多的却是淹没于历史的洪流中。
开展宣传推介公益活动,有利于树立一批既传承文化又不固守传统,既创新产品又不改变经典,实现传统工艺与现代工业有机融合,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典型,为食品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有益借鉴;有利于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和看待农产品加工制品、现代加工食品,树立“大食物”消费理念,为农产品加工业尤其是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有利于充分展示食品老字号的发展变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食品老字号内引外联营造良好氛围,对于加强我国食品老字号的保护与传承,促进农业传统文化传承、民族食品品牌振兴,树立正确的食品行业发展理念,推动我国食品老字号、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宣传推介活动以“保护传承 创新发展”为主题,开展主食加工老字号文化传承、科技创新、产品展示等方面的宣传推介,切实营造良好氛围,促进食品老字号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启动预热阶段(2014年底-2015年4月)
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国家农产品加工信息网等媒体发布活动报道;全国范围内遴选30家主食加工老字号企业;开展“舌尖上的记忆-我心中的食品老字号”主题征文;开展主食加工老字号专题调研采风。
(二)宣传推介阶段(2015年5月-7月)
在《农民日报》、《农产品市场周刊》和中国农业信息网等部属媒体连续刊发主食加工老字号有关报道及相关征文;组织CCTV7农业频道拍摄主食加工老字号宣传视频并集中播放;在其他中央媒体刊发活动开展情况等。
(三)总结收尾阶段(2015年8月-10月)
召开总结研讨会,研究提出促进我国主食加工老字号健康发展的倡议,汇编出版发行宣传推介有关文字和声像资料。
此次宣传推介活动,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负责组织、策划;农业部办公厅负责指导、协调;农民日报社具体负责征文有关活动及在《农民日报》的专版报道;中国农村杂志社具体负责在《农产品市场周刊》的专题报道;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负责宣传视频的拍摄及在中央七频道的播报;中国农业出版社具体负责汇编出版发行有关宣传推介资料。
三、老字号遴选标准
每个省(区、市)推荐不超过3家主食加工老字号,由我部遴选其中30家作为此次宣传推介的对象。推荐标准具体如下。
1.企业已获得老字号认定。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主食(包括传统面、米制品,各类预制菜肴)加工生产。
3.主营业务突出,2013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企业效益良好,近三年内无亏损。
4.企业具有独特文化、工艺传承,公众认可较高;传统工艺与现代工业有机融合,工业化程度较高,技术、产品和营销模式创新突出。
5.具有良好信誉,银行信用等级在AA及以上等级,无偷漏税、拖欠工资社保等不良记录。
6.质量管理良好,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已通过ISO9000族或HACCP等管理认证;标准、规范健全,主营产品已获得QS认证;无重大质量安全卫生事故。
7.同等条件下,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中华老字号优先考虑。
请企业填报《主食加工老字号基本情况表》(见附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所有材料电子版光盘(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由省级管理部门审核推荐,于2015年3月5日前统一行文报至我部农产品加工局。
四、联系方式
1.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规划统计处
联系人:才新义
电 话:(010)59192726
2.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产品加工工程研究所
联系人:张思谊
电 话:(010)65911152
传 真:(010)65929541
电子邮箱:app2004@126.com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100125,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农产品加工工程研究所,张思谊收,010-65911152。邮件请注明“主食加工老字号资料”。
附件:主食加工老字号基本情况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