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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举办化妆品相关培训

发布时间:2014-12-09 02:41   浏览:838
协会举办化妆品相关培训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与上月24日前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对化妆品原料管理、生产经营、广告宣传、网络销售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明确了具体的法律责任。该《条例》施行之日,原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同时废止。为使化妆品生产企业更好地贯彻执行该新《条例》,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于2014年12月8日举办化妆品相关培训班,特邀请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保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三位专家分别对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版本的异同点、美白祛斑化妆品“双打”实施规范、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的相关业务流程等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讲解。参训人员非常珍惜此次机会,咨询了关于新《条例》和备案流程等问题,专家都一一给予详细解答。
   本市化妆品生产企业相关人员共67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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