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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18 02:27
浏览:647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名单的公告
2015年第30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审核评定,批准苍溪红心猕猴桃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自即日起实施保护。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
产 品 名称
申 报 单 位
苍溪红心猕猴桃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政府
质检总局
2015年2月26日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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