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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药监局完成本市豆芽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专题调查

发布时间:2015-04-17 02:42   浏览:656
市局完成本市豆芽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专题调查
转载自上海市食药监局官网
 
  为加强豆芽食品安全监管,市食安办和市食药监局出台了多项监管举措,本市豆芽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为深入了解本市豆芽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排查系统性食品安全隐患,市局执法总队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组织开展对本市豆芽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专题调查。在调查期间,执法总队对本市6家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5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25家豆芽经营商户进行了调查,同期抽检豆芽样品28件,并走访市豆制品行业协会了解有关信息,听取相关意见。
  调查发现,自2013年3月1日《上海市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本市已取得《上海市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的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共有6家,日产量均为50吨以上。上述6家备案企业日均产量在高峰期间共达到400吨左右,而目前日均产量合计跌到约200吨,约占上海豆芽日消费量的40%。
  通过比较分析,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的豆芽抽检合格率明显高于本企业取得《备案证明》前的产品合格率,也显著高于本市散户及外省进沪经营的豆芽合格率。已取得《备案证明》的6家豆芽生产企业在原料采购、制发过程、容器清洗消毒等方面操作规范,符合DB31/2011-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业化豆芽生产卫生规范》,企业豆芽出厂销售均按规定使用上海市统一的《电子信息化豆制品送货单》,可追溯豆芽生产企业、产品批次等信息。
  调查发现,部分批发市场对豆芽经营商户入场查验不到位,部分豆芽经营商户“单货不符”,市场内部分豆芽桶标识与送货单标明的企业不一致等问题。
  目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约谈了企业负责人。下一步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从规范豆芽送货单使用、强化豆芽批发商户和批发市场主体责任,以及加强豆芽信息追溯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管。
  针对上述情况,市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豆芽时注意以下几点:
  1.建议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企业在批量采购豆芽时可从已取得《备案证明》的6家工业化豆芽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企业名单可在上海市豆制品行业协会网站查询(网站地址:http://www.shdouxie.com);
  2.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豆芽时,可要求经营商户出示《电子信息化豆制品送货单》了解豆芽来源,还可扫描送货单中的二维码进行信息查询核对;
  3.在购买豆芽时应注意“望、闻”。自然培育豆芽芽身挺直、稍细,芽脚不软、脆嫩、白中略黄,光泽度好;正常豆芽有3~5cm的根;自然培育豆芽气味闻起来很清爽,而使用漂白剂的豆芽有刺鼻味道。
  4.公众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豆芽的行为,请拨打“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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