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食监二〔201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精神,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游客饮食安全,防控重大食品中毒事故,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经营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对于保障游客健康安全、营造良好旅游环境、促进旅游经济平稳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充分认识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抓实、抓细、抓好,努力推动形成依法监管、规范经营、放心旅游的旅游市场食品安全格局。要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落实“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景区(点)经营者负管理责任、食品经营者负首要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旅游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不断提高旅游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强化措施,加强日常监管
要将旅游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监管的工作重点,对旅游食品安全监管进行专门部署,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积极推动旅游食品诚信经营。
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例行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要求,把好旅游食品经营的进货、储存、销(制)售和退市关口,严厉查处旅游食品经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要将量化分级管理作为强化旅游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重要抓手,探索将量化分级评定结果作为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重要指标,鼓励具备相应供餐规模、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承担旅游团队的餐饮服务工作。要将实施“明厨亮灶”作为规范旅游食品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旅客知情权益、促进社会共治的重要措施,引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优化场所布局,通过透视明档、矮墙展示、视频传输、参观回廊、开放式厨房等多种方式,实现“明厨亮灶”,做到食品加工制作重点区域可视、关键环节可知、风险点位可控。
三、强化抽检,加强信息公示
要强化旅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将旅游景区(点)餐饮服务单位和地方传统特色食品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重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旅游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对于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整改,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对旅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要依法及时进行公布,加大公示曝光力度,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食品经营秩序。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示栏、广告牌等,发布食品安全知识和消费预警、提示,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鼓励游客增强食品安全消费维权意识。要在景区入口处、旅游集散中心等明显位置和食品经营场所公示旅游景区(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以及食品抽检情况,引导游客理性消费。
四、突出重点,加强风险防控
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对旅游景区(点)及其周边商场、超市、食品店、农家乐等旅游消费重点区域,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以及集体配送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和地方传统食品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尤其对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开展问题回访,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再次发生。对于区域性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全力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五、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与旅游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机制。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掌握旅游区域分布和态势、旅游大型活动和节庆活动等信息,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要及时将旅游景区(点)食品经营者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等信息通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其开展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等级评定等工作提供参考。要积极配合旅游管理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查,健全信息监测、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等旅游市场食品安全立体风险防控体系。
六、加强应急,防控中毒事故
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会同旅游管理等部门按照本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者要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经营者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旅游管理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七、结合实际,狠抓工作落实
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4〕31号文件精神,积极创新旅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措施,提升监管水平,不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要建立健全旅游食品安全制度,特别是旅游重点省份,要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制定出台本行政区域旅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将旅游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要探索建立地方传统特色食品培育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鼓励和指导具有地方特色和民俗特色的食品经营者升级改造,不断提高旅游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