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4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部分产品信息的通报
转载自上海市食药监局网站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授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执行2014年度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尚未公布的18大类食品(含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信息。
相关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和餐饮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等18大类食品,抽检食品(含保健食品)样品共计692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98.6%。具体抽检结果为:
5大类食品(含保健食品)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抽检2批次,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及水产制品抽检100批次,合格样品97批次,合格率为97.0%;调味品抽检7批次,合格样品5批次;餐饮食品抽检179批次,合格样品176批次,合格率为98.3%;保健食品抽检124批次,合格样品123批次,合格率为99.2%。
其余13大类食品抽检结果均合格,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2批次)、肉及肉制品(115批次)、蛋及蛋制品(24批次)、蔬菜及蔬菜制品(45批次)、水果及其制品(30批次)、饮料(26批次)、酒类(1批次)、焙烤食品(5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3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豆类及其制品(3批次)、蜂产品(2批次)。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品质指标不达标,涉及产品主要为酱油,说明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重金属污染,涉及产品为粉丝,说明食品原料受到污染或加工过程中受到污染。三是检出禁用渔药,涉及产品为河鲫鱼和新鲜贝类,说明水产养殖户为水产防病违规使用国家禁用渔药。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处理。涉及外省市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根据相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将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生产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小贴士
一、菌落总数
本次监督抽检在部分冷加工糕点产品中检出菌落总数超过标准值。说明部分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此外,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二、氨基酸态氮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个别酱油氨基酸态氮不合格。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可能是由于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产品配方缺陷,或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故意掺入水等其他液体所致;还可能是酿造酱油产品本身等级较低,企业为增加销量违规标注更优等级等。
酱油是调味品,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风味。
三、铅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个别粮食及粮食制品(蕨根粉丝)中存在铅超标的情况。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四、铝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个别粮食及粮食制品(刀切馒头)中铝超标。粮食及粮食制品中铝超标可能是超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有关。
膳食摄入是人体铝暴露的主要来源。其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食品中铝的主要来源。铝的过量摄入被认为会影响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增加老年痴呆症的发生概率,以及引起婴幼儿的神经发育受损,导致智力发育障碍等。
五、山梨酸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个别肉及肉制品(香肠)存在山梨酸超标。山梨酸是一种我国允许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肉制品中山梨酸超标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属于违法行为。
六、呋喃唑酮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个别淡水鱼(河鲫鱼)中检出禁用渔药呋喃唑酮(代谢物),这与个别水产养殖户违禁使用呋喃唑酮有关。呋喃唑酮属于抗生素,由于其存在潜在致癌性以及增加人体细菌耐药性等而禁用于食品动物和水产养殖。
七、氯霉素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部分新鲜贝类(腰蛤、蛤蜊)中检出禁用渔药氯霉素。这与个别水产养殖户违禁使用氯霉素有关。氯霉素为属于广谱抗生素,由于其对造血系统有潜在危害以及增加人体细菌耐药性等而禁用于食品动物和水产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