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本市Ⅰ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
市食药监局共监测Ⅰ级食品10大类34小类386件食品样品,监测项目涉及12个大类283个项目15985项次,样品来自本市16个监测区域的99个监测点,总体监测合格率为97.9%,环比上升0.5个百分点。
一、监测结果分析
(一)监测食品
共监测10大类34小类386件I级食品样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30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件)、肉及肉制品(96件)、蛋及蛋制品(15件)、蔬菜及其制品(43件)、水果及其制品(34件)、水产及水产制品(65件)、乳与乳制品(35件)、特殊膳食食品(24件)、餐饮食品(27件)等10大类(见图1)。
图1 监测Ⅰ级食品分布情况
(二)监测项目
共监测12大类283个项目15985项次。包括:重金属和元素(6项)、兽药残留(46项)、农药残留(131项)、真菌毒素(8项)、生物毒素(2项)、食品添加剂(12项)、非食用物质(20项)、加工产生有害物质(4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8项)、质量和理化指标(3项)、营养学指标(35项)、指示菌和致病菌(8项)(见图2)。
图2 监测项目分布情况
(三)样品来源
上述386件样品来源于16个区域99个固定监测点。其中,生产环节9家企业,流通环节62家企业(包括:6家批发市场、23家集贸市场、32家卖场超市、1家食品店),餐饮环节28家企业(包括:16家公共餐饮单位、10家集体配送单位、1家中央厨房和1家集体食堂)。
(四)监测结果
依据现有国家或地方标准评判,386件样品中8件样品不合格,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7.9%,环比上升0.5个百分点。其中,粮食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油及其制品和餐饮食品等8大类食品合格率均为100%;肉及肉制品和水产及其制品的合格率分别为97.9%、90.8%。对不合格食品,市食药监局已按规定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下架停售、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风险防控建议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或降低食品不安全导致的健康风险:
(一)给消费者的建议
1.水产品应低温下贮存,避免受致病菌污染,且适量食用。鲜禽肉和肉制品等食用时应烧熟煮透,防止食物中毒。
2.气温转暖,应保持食品加工操作环境清洁,避免食品在储存、加工等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做到生熟分开。
(二)对企业的建议
1.上述“对消费者的建议”中的1-2项,企业也同样适用。
2.畜禽肉生产加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屠宰、加工规范,落实动物进场和屠宰的检验检疫,避免致病菌污染。熟肉制品生产者和饭店等自制者要严格落实清洁卫生、温度、时间等关键控制措施,防止受到污染;经营者应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销熟肉制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水产品养殖者应选择符合要求的清洁水域养殖水产,避免源头污染;经营者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销水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