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征求调整更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5-06-18 10:41 浏览:982
关于征求调整更新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意见的函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5〕6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根据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意见,拟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4年第11号通告)进行调整更新。现就调整的内容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6月25日前将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化妆品标委会秘书处(电子邮箱:hzpbwh@nifdc.org.cn)。
附件:《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拟调整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