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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发布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勘误表

发布时间:2015-07-01 03:50   浏览:578
台湾地区发布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勘误表
转载自国家质检总局官网
 
6月15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出部授食字第1041301992号函,发布“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第三十三条附表四及第三十六条附表六条文勘误表各1份。其中,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第三十三条附表四第二点、第四点、第五点勘误后主要内容为:(1)酸化罐头食品制造、加工及包装,在杀菌后,应使其产品的平衡酸碱值(pH值)保持在4.6以下;制造方法应与第三点所定的杀菌条件相符,且应予适当控制,使产品pH值保持在4.6以下。(2)产品装罐,应予管制,确保符合第三点所定杀菌条件的装量。(3)杀菌及密封相关纪录,至少应保存5年。第三十六条附表六条文勘误内容主要涉及容器的密封(封口)有关规定。具体见:
http://www.xmtbt-sps.gov.cn/detail.asp?id=4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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