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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开展“新消法“相关培训

发布时间:2015-07-10 12:06   浏览:950
协会开展“新消法“相关培训
2013年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修订,由原来的五十五条增加到修订后的六十三条。同时,为依法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5年1月5日公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这些举措反映中央政府正在努力通过逐步制定与完善法律来营造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受保护的社会氛围。为使企业更好地认知和贯彻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正确且积极的措施,强化自身。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于2015年7月8日开展相关培训,特邀请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陶爱莲秘书长结合其工作中遇到的几个典型案例和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深层次讲解和剖析。
本市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相关人员共85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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