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化妆品标签禁令再搁浅 商家宣传打起“擦边球”

发布时间:2015-07-10 12:10   浏览:655
化妆品标签禁令再搁浅 商家宣传打起“擦边球”
来源:厦门网
 
  据了解,《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原定于7月1日实施,共有8大类200多个词汇被禁。但昨天记者从厦门市工商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暂未收到总局对于该《办法》正式实施的通知。
  有分析指出,这有可能是因为争议过大造成的。列入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附件《化妆品标签标识禁用语清单》中指出:如药方、汉方、韩方等,都不能出现。这也就意味着,国内不少主打“汉方”的厂家及韩国多个品牌将受影响。
  据《化妆品财经在线》报道,广州某广告策划公司总经理表示,“几乎把所有的宣传语都禁用了,文案没法做了。”
  事实上,此次《办法》搁浅,与韩国的抵制也不无关系。记者查询发现,据韩联社6月24日报道,在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例会上,韩国要求中国取消禁止粘贴化妆品标签规定,最终中国方面同意了韩国的请求。目前,中国是韩国化妆品进口第一大国。
  【市场变化】
  有的改柜台宣传 有的再造“美丽谎言”
  昨日记者走访商场发现,比如芳珂这样一向主打“无添加”的品牌,并没有在宣传栏上将“无添加”字眼去除。
  然而更多产品宣传则是打起了“擦边球”。按照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标识”是指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因此很多厂家都在柜台宣传手册和布置上下工夫。比如某著名品牌打出宣传口号“4周挑战逆转10年肌龄”。如果这一口号是印在包装上,也是不符合“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的规定。
  有业内人士透露,其实这样一份“禁用于清单”最终不会起到多大作用,因为“中国文字太博大精深了,你禁了这些词,马上可以换用另一些词,产品本身却仍然没有任何改变。比如,“禁用语清单”不让用“换肤”,那就改为“焕肤”“焕颜”;不让用“新生”,就改为“新活”“鲜活”。记者也发现,某品牌产品序列中,几乎没有一个名称涉及禁用语,但类似“新逆时抗皱精华”“菁萃原液·凝时焕亮(白芍)面膜”等,都是原来宣传语的翻版。
  【背景】
  限期未改企业重罚
  按照《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共有8大类200多个词汇被禁。包括“红血丝、细胞再生、纯天然、无添加、药妆、中草药”等。《意见》对于违反“第九条”即含有禁用词标签的,食药监局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情节严重的情形处理。”
  化妆品多次公布禁用语
  别把化妆品当皮肤救星
  记者注意到,对于化妆品以“美丽谎言”吸引消费者,我国曾多次发布禁令。如2009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包括:禁止使用“特效、高效、一洗白一洗黑、专业”等虚假夸大的宣传用词;禁止使用“中药、中医世家、祖传秘方”等医疗术语。但化妆品夸大宣传的现象仍难以抑制。
  业内人士认为,消费者对化妆品需要有正确认识。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副主任医师朱慧兰介绍,很多人把化妆品当皮肤救星用,实际上痤疮、雀斑、肌肤晒黑等皮肤问题并非简单涂抹一个产品就可解决问题,应该找专业医生治疗。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