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规范食品广告市场秩序,加强食品广告管理,国家工商总局拟对《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进行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邮编:100820)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gsjd@sai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日。
国家工商总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