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组织开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培训
今年三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同时,《食品安全法》又在今年获得修订。《办法》中融入了食品安全立法的新理念和新内容,对食品生产、流通等环节做到了监管全覆盖,确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食品召回主管部门,并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及主管部门监督责任的落实。
为帮助食品生产企业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修订版及《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上海市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于2015年8月5日开展有关培训,并邀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巢强国处长授课,讲解有关不安全食品召回流程及管理等方面的疑惑,以提高企业在发生不安全食品需要召回的应对能力。
本市食品生产企业相关人员共111人参加了此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