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上海超飞斯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公告
2015年第12号
鉴于上海超飞斯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已不在《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中载明的企业地址生产且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相关规定,注销其《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号:(1990)卫妆准字06-XK-0114号,企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809号,生产项目:护肤、美容修饰、香水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若你单位对本机关作出的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