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做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原则,为广泛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现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于2015年10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字样。
4.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和建议传至:010-6309876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