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5年10月8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3.电子邮件:faguisi@aqsiq.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国家质检总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