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本市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在上海召开的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5]26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本市药品、化妆品生产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用药安全,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在加强药品、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的同时,要延伸监管触角、强化监管措施,既要注重产品质量,又要关注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助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辖区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市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根据产品特点和生产状况,针对性地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线、原辅料(特别是危化品)仓库、中药提取车间、用电用油用气及易燃易爆等重点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杜绝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