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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2)——2015年7月水产品及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发布时间:2015-10-14 09:06   浏览:630
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12)——2015年7月水产品及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抽检的水产品及水产制品主要包括水产品、水产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甲基汞、无机砷等重金属,防腐剂、甜味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微生物等6个指标。共抽检水产及水产制品样品93批次,涉及11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9.68%。其中:
  1.抽检水产品53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9批次(均为养殖类的水产品),样品不合格率为16.98%,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均为渔药孔雀石绿、环丙沙星、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超标。
  2.抽检水产制品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孔雀石绿、环丙沙星、恩诺沙星、呋喃西林均系水产品养殖和运输过程违规使用渔药所致,滥用渔药不仅会产生食品安全隐患,也会导致抗生素耐药风险。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带有包装的水产品,认真查看其外包装的完整性。要查看水产品的生产日期,并确定其在有效保质期内,同时还要查看商品的外包装上的标签,主要是商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是否齐全,标注是否规范。
  2、注意查看水产品的新鲜度。尤其对散装水产品,通过观色泽、闻气味等方式,看其有无腐败变质,是否新鲜。
  3、购买时,消费者有权查看水产品的索证索票情况。对无法提供有效票证的,要慎重购买。
  业内预警:水产品养殖、生产企业在养殖及生产过程中的兽药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及相应公告要求,不得滥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对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更是要绝对杜绝使用。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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