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通知(2015年10月23日)
沪食药监协〔2015〕664号
各市场监管局: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做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食药监法〔2015〕22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食药监法〔2015〕227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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