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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三司关于保健食品注册变更流程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5-11-05 03:16   浏览:602
关于保健食品注册变更流程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5〕190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保健食品注册变更流程有关问题的请示》(食药监办健〔2015〕405号)收悉。经研究,对于因执行《关于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10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168号),需要变更多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附件载明内容的,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出相应注册变更申请。
 
  此复。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三司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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