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海市消保委联合通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近期监督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5-11-13 12:50   浏览:534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消保委联合通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近期监督管理情况
 转载自上海市食药监局官网
 
  11月12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消保委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近期监督管理等情况。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包括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查许可证,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法律义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多次组织对相关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约谈,并发布了《关于依法提供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服务的提示》,提醒各平台应重点落实的有关要求,责令相关平台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实施整改。
  10月以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先后组织对饿了么、美团外卖、外卖超人、大众点评(外卖)、百度外卖、到家美食汇、口碑外卖、点我吧等8家主要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履行《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执法抽查。对于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平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约谈了相关平台责任人,指出其存在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但在后续的抽查中,发现仍有一些平台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主要问题包括:
  一、入网餐饮单位无许可证经营。饿了么、美团外卖、外卖超人、大众点评(外卖)等均有入网餐饮单位未在平台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含餐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有的相关地址为无证餐饮单位,或者相关地址没有查见平台公示的相关餐饮单位,或者借用许可证(标示的地址与公示许可证的地址不一致)、伪造许可证(平台公示许可证的单位名称、地址涉嫌伪造)的现象。
  二、入网餐饮单位超范围经营。有的单位存在超范围经营,如饿了么、美团外卖、外卖超人、大众点评(外卖)、口碑外卖均存在入网餐饮单位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制售饭菜的现象。
  上述情况表明,相关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未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在入网餐饮单位许可证信息审查等方面存在较大漏洞,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第三方平台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一旦查实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5万-20万元罚款)。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专项检查,要求其履行法律规定的入网餐饮单位许可审查等责任,及时下线无证餐饮单位,保障广大消费者网络订餐消费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第三方平台和相关餐饮单位,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订餐应查看平台公示的入网单位许可证,选择持有效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切勿选择无证、借用、伪造许可证或超范围经营的商户。发现可能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消费者可拨打12331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热线进行举报。
  附件: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抽查发现问题汇总
相关附件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