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抓第三方平台监管 保障网络订餐安全
转载自上海市食药监局官网
新《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包括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规定了相关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为进一步依法规范网络订餐服务活动,保障广大公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上海市食药监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监管工作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第三方平台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入网餐饮单位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违法行为发现、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停止平台服务等管理制度;全面检查各主要第三方平台在辖区内的入网餐饮单位的许可证持证情况;监督第三方平台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自查平台内入网餐饮单位依法经营情况,以及发现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后是否及时制止和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并报告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本市第三方平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发现外埠第三方平台在本市开展的网络订餐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向第三方平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开展行刑衔接。
各级监管部门在依法查处第三方平台违法行为时,应通过网页截屏等方式做好取证工作,必要时应到入网餐饮单位在平台标示的地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依法对入网餐饮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做好监管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保障公众网络订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