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71)——2015年10月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信息(2015年12月23日)
本次抽检的粮食及其制品主要包括小麦粉、大米、挂面、方便食品及其他粮食加工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方便面卫生标准》(GB17400-2003)、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预包装冷藏膳食》(DB31/2025-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汞、砷等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真菌毒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42个指标。共抽检粮食及其制品样品191批次,涉及12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05%。其中:
1.抽检其他粮食加工品71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82%,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脱氢乙酸。
2.抽检大米44批次、挂面4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8批次、方便食品17批次、速冻面米食品11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脱氢乙酸作为一种防腐剂,可用于多种食品中,但其使用范围和用量受到严格限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分类,年糕属于粮食和粮食制品类别下的大米及其制品(食品分类号:06.02)。因此,在年糕防腐保鲜过程中,不可添加脱氢乙酸。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表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3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