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06 03:17   浏览:515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15年第149
 
    应韩国政府申请,根据我国专家对韩国大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允许韩国大米输华。韩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1217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