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质安发[2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2016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62191443;传真:010-62115730。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