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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苏丹共和国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14 02:31   浏览:579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苏丹共和国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016年第33
    根据我国专家对苏丹共和国苜蓿草的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苏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苏丹苜蓿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苏丹共和国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苏丹苜蓿草进口。
    附件:进口苏丹共和国苜蓿草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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