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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修订氟啶胺的残留限量要求

发布时间:2016-04-20 03:03   浏览:513
美国修订氟啶胺的残留限量要求
转载自质检总局网站
2016年4月8日,美国环保署发布最终条例,修订蔬菜中氟啶胺(Fluazinam)的残留限量要求,本条例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按40CFR§178的说明在2016年6月7日前提交,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限量要求(ppm)
白菜
3
多叶芸苔属蔬菜(5组,大白菜除外)
0.01
瓜类蔬菜(9组)
0.07
块茎和球茎类蔬菜(亚组1C)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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