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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41)——2016年2月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5月11日)

发布时间:2016-05-11 05:45   浏览:519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41)——2016年2月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2016年5月11日)
 
  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类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关于转发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食药监办食函〔2010〕139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560号公告、《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200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四环素、土霉素、氯霉素、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硝基呋喃类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40个指标。共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345批次,涉及8个生产省份,发现2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0.58%。其中:
  1.抽检蔬菜8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2.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啶虫脒、腐霉利
  2.禽肉及副产品185批次,水产品40批次,水果类4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小贴士:
  啶虫脒属于新型杀虫剂,啶虫脒虽可用于蔬菜,但必须控制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生产企业和农户应该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在安全间隔期内采收,避免造成农药残留超标。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腐霉利为毒类杀虫剂,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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