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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局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2016年5月17日)

发布时间:2016-05-18 05:07   浏览:560
关于开展2016年局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2016年5月17日)
  沪食药监处办〔2016〕83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定于2016年6月在全局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为确保本市全年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减少、杜绝重特大事故“三项目标任务”全面实现而积极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推动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人员安全素养。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水平。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的主题是: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活动的时间是: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市局全面负责组织局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各处室、各下属单位负责本部门和管辖范围内的活动开展。
  四、活动主要内容
  (一)学习讲话、增强意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习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增强忧患意识和使命责任担当,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三项目标任务”全面实现的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梳理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防范内容,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精准防范,不断增强作好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6月16日是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利用网络、电子显示屏、橱窗等宣传形式和手段大力进行宣传,营造“人人想安全、人人守安全”的浓厚氛围。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危化品使用管理规定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教训,达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三)强化危化品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我局部分技术支撑机构有较大规模的化学检测实验室,化学试剂种类众多,用量较大,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有关单位要对危化品使用环节、储存环节、运输环节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看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操作是否规范、责任是否明确,切实管好用好危化品,防范重大安全事故。
  (四)规范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各配备公车单位,以此次车改和全市正在开展的交通安全大整治为契机,规范车辆的使用审批、运行监管。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及时进行车辆换季保养和日常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对司勤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行车和警示教育,提高安全行车意识。
  (五)防台防汛、减少损失
  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办公条件,制定、完善防台防汛预案,明确分工和组织方法。配齐配足相应的防汛器材设备,及时了解掌握气象信息,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作好预防和准备工作。
  (六)积极演练、提高能力
  各单位要立足实际,对照已有的安全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不断完善预案,不断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存贮使用危化品的单位,将危化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本单位担负的工作任务特点,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请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分别于5月31日和7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
  电话:23118105
  邮箱:wanghongbao@smda.gov.cn。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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