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举行上海市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6 01:58   浏览:553

沪食药安办〔2016〕87号

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县食(药)安委(办)、市文明办、市网信办、上海保监局、市妇联、市科协、上海铁路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7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6〕7号)和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定于6月13日(周一)上午9:00在上海市展览中心(南京西路1333号7号门)友谊会堂三楼宴会厅,举行“上海市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届时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领导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席范围

  1.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

  2.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领导;

  3.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4.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领导和联络员;

  5.市文明办、市网信办、上海保监局、市妇联、市科协、上海铁路局领导;

  6.各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7.各区(县)街(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领导;

  8.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代表;

  9.食品安全知识竞赛获奖代表;

  10.部分媒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社区居民代表。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区(县)食(药)安办负责通知所属街(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领导,凭会议通知准时出席启动仪式;

  2、请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安排10名监管人员代表着制服参加启动仪式;

  3、请参加启动仪式的所有人员当天上午8:20到会场,先在底楼大堂参观食品安全展览,8:40前进入大礼堂会场;

  4、为保持会场安静,请与会人员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请各单位于6月6日(周一)前反馈出席人员名单。请参加启动仪式的同志事先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