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乳制品主要为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GB1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酪》(GB54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制干酪》(GB251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19646)、《人造奶油卫生标准》(GB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GB13102)、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0号、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乳酸菌、酵母菌、霉菌、黄曲霉毒素M1、真菌毒素、三聚氰胺、蛋白质、脂肪、革皮水解物、铬等14个指标。共抽检乳制品样品105批次,涉及12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液体乳93批次、乳粉10批次、其他乳制品2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