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菜籽油》(GB1536)、《葵花籽油》(GB10464)、《大豆油》(GB1535)、《芝麻油》(GB8233)、《玉米油》(GB191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11个指标。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8批次,涉及11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78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