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酒类、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25大类882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监督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860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率2.5%。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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