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主要包括焙炒咖啡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焙炒咖啡抽样检验方案》(NY/T605)等标准规定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水分、咖啡因等10个指标。共抽检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样品8批次,涉及1个生产省份,其中:抽检焙炒咖啡8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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