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已组织上海市有关部门和技术机构完成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并将整合结果上报国标委批准,现将经国家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批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为60天。
如对公示的标准有意见或建议,可将意见会建议书面寄至上海市宜山路728号标准化处,邮编:200233.
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清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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