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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3 04:26   浏览:663

质检质函〔201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防伪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按照总局有关清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现对《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质检质[2003]246号)作出如下修订: 

  删除《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2点和附表6第七项第1点“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条款内容。 

特此通知。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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