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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16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16-08-11 05:36   浏览:715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00号),其中涉及我省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通告涉及的不合格食品为苏宁易购江苏寿都密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长寿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如皋火腿,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8 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 g/100g)高出3.7倍。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经当地监管部门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生产10盒,系江苏寿都密码产品有限公司从江苏长寿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直接订购。产品不合格原因主要为:产品采用库存二年陈火腿作为原料加工制作(二年陈香味更浓),由于发酵成熟时间较长,表皮和脂肪层氧化导致过氧化值超标。当地监管部门督促企业将187只专门用于制作360g火腿芯的二年陈火腿,去掉所有表皮和脂肪,只销售纯精腿部分给消费者。同时,企业承诺今后生产销售带皮带骨带脂火腿,尽量使用当年生产的火腿,以保持新鲜、减少氧化度,且在包装上加注食用方法“去皮、去骨、去脂肪方可食用”。针对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江苏长寿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处以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企业共购进上述不合格食品10盒,其中8盒被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购进用于抽样检测,另有2盒已对外销售。由于经营者江苏寿都密码产品有限公司在购进产品时履行了索证索票等相关义务,当地监管部门对其免于处罚;第三方平台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可提供经营者江苏寿都密码农产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者江苏长寿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资质证照复印件,并在获悉不合格产品信息后及时对产品下架处理,履行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审核义务,当地监管部门对其免于处罚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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