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6/1198号法规,修订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的附件V,禁止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防腐剂用于驻留型化妆品,仅允许其用于冲洗型化妆品,最大使用浓度为0.01%w/w。自2017年2月17日开始,只有符合该法规的冲洗型化妆品方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
来源:网络
技术支持:上海汇检菁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沪ICP备14003426号-2 您是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