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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01 10:57   浏览:816

2016年 第11号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化妆品产品的质量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上半年度对本市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共完成检验701件。现依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监督抽检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情况予以公告(见附表)。各抽样单位已对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化妆品依法进行了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公告的不合格化妆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附表:2016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6日

编号

标示产品

名称

规格

批号

标示委托方

(经销商、监制、出品等)

标示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不合格

项目

检验依据

检测单位

备注

1

丝碧澳妮滋润轻盈露

120ml

BLC0515

广州欧博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

广州柏俐臣化妆品有限公司

上海美博佳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甲醇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

文峰防晒霜

40ml/盒

20150914

上海文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监制)

上海文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市闸北区洁峰美容美发店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

泽颜蝴蝶兰抗皱面膜

25g*5片

LS2855

/

丽鑫生技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樱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产品系假冒

4

痘根尽除痘净根膏霜

1g/袋

/

/

广州市白云区威尔美化妆品厂

胡东恩(个体经营户)

氧氟沙星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产品系假冒

 

  小贴士:

  甲醇在体内不易排出,有积累的作用,即使少量甲醇也能引起慢性中毒,皮肤经常接触少量甲醇液体可引起皮炎。《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限用物质(2000mg/kg)。

  霉菌和酵母菌属于微生物,微生物对化妆品的污染,不仅影响产品本身的质量,且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规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或100CFU/g。

  氧氟沙星属于抗生素类物质。长期使用添加抗生素的化妆品,容易导致抗生素滥用、耐药,可能引起接触性皮炎等不良反应。《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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