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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监督抽检通告(2016年第129号)[总局关于1批次蜂蜜和1批次食用油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安徽生产环节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6-09-30 09:42   浏览:65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饮料等4类食品44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此次共抽到安徽省生产的三大类12批次食品,均合格

  一、总体情况:蜂产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8%;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0.9%。粮食及粮食制品100批次,饮料17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佛山桂城分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宝生园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宝生园蜂产品厂生产的冬蜜(鸭脚木蜂蜜),氯霉素检出值为2.02 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山西九德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忠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忠民花生芝麻调和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15 meq/kg。比标准规定的(不超过12meq/kg)高25%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山西、广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山西、广东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11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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