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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告4批次食品不合格

发布时间:2016-10-12 02:21   浏览:647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产制品、食糖、粮食加工品、饮料、调味品等5类食品42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总体情况:水产制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糖35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185批次,饮料72批次,调味品12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大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店销售的标称大连三山岛海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米,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378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一号店自营店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临沂市怡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单晶体冰糖,二氧化硫、还原糖分检出值分别为22.8 mg/kg和0.10 %。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 mg/kg和0.04%)分别高出52%和高1.5倍。

  京东商城自营店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威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色值检出值为38 IU。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5 IU)高出52%。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上海、山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辽宁、上海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小贴士: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亚硫酸盐
  亚硫酸盐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海米中不得使用亚硫酸盐。海米检出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的原因可能是海米加工过程超范围使用该类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二氧化硫
  硫磺作为加工助剂,在制糖工艺生产过程中生成二氧化硫,起到澄清、漂白作用。《绵白糖》(GB1445-2000)规定绵白糖的二氧化硫残留量≤15 mg/kg。绵白糖中二氧化硫超标的主要原因有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好,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也可能是制糖原料和其他助剂含硫,造成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三、还原糖分
  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反映了食糖中还原糖的含量,还原糖含量会影响食糖的口感、外观等。《单晶体冰糖》(QB/T 1173-2002)中规定优级单晶体冰糖的还原糖分要≤0.04%。还原糖分超标与生产工艺、运输储存环境等有关。

  四、色值
  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白砂糖》 (GB 317-2006)中规定精制白砂糖的色值要≤25 IU。

【相关链接】
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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